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围观数:723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3,965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50082 | 保证金: 1,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10至2025-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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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50082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 转让底价 | 3,96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6-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交易基准日2025年5月6日,债权本金57,999,800.00元,利息(含逾欠利息、罚息、复利)15,177,918.31元,代垫诉讼费340,134.00元、律师费6,000.00元,债权合计73,523,852.31元。 3、担保方式:由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其上房产抵押担保。土地坐落高密市北外环路北侧、小辛河东,工业用地,面积121995平方米;高密市夏庄镇小辛河东、泽安大道北,工业用地,面积23594平方米。房屋坐落高密市夏庄镇官庄社区泽安大道西777号,房产面积合计53551.57平方米。由方夕涛及配偶杜淑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1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交易基准日2025年5月6日,债权本金57,999,800.00元,利息(含逾欠利息、罚息、复利)15,177,918.31元,代垫诉讼费340,134.00元、律师费6,000.00元,债权合计73,523,852.31元。 3、担保方式:由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其上房产抵押担保。土地坐落高密市北外环路北侧、小辛河东,工业用地,面积121995平方米;高密市夏庄镇小辛河东、泽安大道北,工业用地,面积23594平方米。房屋坐落高密市夏庄镇官庄社区泽安大道西777号,房产面积合计53551.57平方米。由方夕涛及配偶杜淑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应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告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银行账号:371618000018000032081 开户银行:交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进行阶梯计算,10000万元以下(含)按照0.1%收取;10000万元-50000万元按照(含)按照0.08%收取;50000万元以上按照0.05%收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以下主体不得参与该资产的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参与资产的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资格符合规定,且与债务人、保证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松 | 注册资本 | 74262726645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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