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鲁B71ES0别克车辆1部(不含车牌号)
围观数:113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09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56 | 保证金: 0.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30至2025-05-19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4-3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5-20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56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车牌号为鲁B71ES0别克车辆1部(不含车牌号) | 转让底价 | 2.0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4-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腾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21 |
评估结果(万元) | 2.09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30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为涉诉资产,标的物:车牌号为鲁B71ES0别克车辆1部(不含车牌号)。车辆信息:车辆品牌:别克牌,车辆类型:K33,车辆识别代号:LSGZJ5353HH192055,注册日期:2017-06-16,注册登记机关:鲁B,非营运,车体为黑色,车窗玻璃存在破损,车辆事故及保险情况不详。标的其他未尽情况详见【鲁信资评报字(2025)第0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标的资产任何瑕疵保证责任,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标的物现状,并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了解车辆情况;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因标的物现状或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行承担。 3、竞买人需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他未明确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确认。 4、标的物存在的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停车存放、保险等费用、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和承担。 5、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其外观、结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本次处置涉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7、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重要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9、其他未尽事宜,详情请咨询:17667619978,委托方联系电话:0532-83098247,标的物看样联系电话:1766759620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依法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拆卸、运输、修理等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确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登记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内容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委托方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及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其优先购买权资格经过委托方确认后,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本该项目交易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