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所属586项报废资产
围观数:281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21.63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893 | 保证金: 36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8-14至2025-08-27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8-1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8-28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89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749 |
标的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所属586项报废资产 | 转让底价 | 121.6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8-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21.63 | 备案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所属586项报废资产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586 | |
存放地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的概况:标的包含悬浮变压器箱、焊机、叉车、电脑等,共计586项机器设备,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1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含增值税价,可以开13%增值税专票。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营业执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若委托)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经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每家意向受让方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现场踏勘(一人只能代表一家单位),踏勘人需要在挂牌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2点前将《踏勘人信息表》(详见公告附件)提交到交易中心联系人邮箱:yuanly@sdcqjy.com;由中心联系人统计并反馈转让方,转让方根据信息表办理入厂手续。 踏勘人需在挂牌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4点于标的所在地(渤海造船厂1门)集合踏勘。踏勘当天需携带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1)看货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2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4)现场勘察介绍信(详见公告附件)。(5)经过“公安一网通”查询、打印的无犯罪证明纸质版(带二维码)。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接到转让方提货通知后90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且自身具备或委托《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标的物中起重机械的拆除。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德芳 | 注册资本 | 2822835159.51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