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弘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债权
围观数:20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3,487.8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459 | 保证金: 3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无棣弘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15至202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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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459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957 |
标的名称 | 无棣弘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债权 | 转让底价 | 3,487.8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5-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1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贵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08 |
评估结果(万元) | 3,487.85 | 备案单位 | 无棣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债权情况 :截止分析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8 日,债务人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欠无棣 弘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 34,978,862.04 元,利息及费用人民币 0.00 元,实现债权费用 287,576.00 元,债权金额合计 35,266,438.04 元。 3、抵质押物情况 :(1)无棣县兴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鲁(2016)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0002245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不动产; (2)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棣房权证(2001)字第 0089 号房屋所有 权证项下房屋; (3)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棣房权证(2001)字第 0090 号房屋所有 权证项下房屋; (4)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棣国用(2011)第 11087 号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证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担保方式为阳信欧亚木器有限公司、山东珍贝瓷业有限公司、无棣天宇粮油有限公司、王照勇、范立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其他事项参见鲁贵评咨字[2025]第05001号《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及(2019)鲁 1691 民初 744 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鲁 1691 民初 745 号民事判决书。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15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债权情况 :截止分析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8 日,债务人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欠无棣 弘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 34,978,862.04 元,利息及费用人民币 0.00 元,实现债权费用 287,576.00 元,债权金额合计 35,266,438.04 元。 3、抵质押物情况 :(1)无棣县兴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鲁(2016)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0002245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不动产; (2)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棣房权证(2001)字第 0089 号房屋所有 权证项下房屋; (3)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棣房权证(2001)字第 0090 号房屋所有 权证项下房屋; (4)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棣国用(2011)第 11087 号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证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担保方式为阳信欧亚木器有限公司、山东珍贝瓷业有限公司、无棣天宇粮油有限公司、王照勇、范立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其他事项参见鲁贵评咨字[2025]第05001号《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及(2019)鲁 1691 民初 744 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鲁 1691 民初 745 号民事判决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尾款及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交纳的35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价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无棣弘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棣新一路西侧 | ||
法定代表人 | 于长亮 | 注册资本 | 489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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