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龙丰种子有限公司所属禹兴街道办事处张王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机器设备
围观数:347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322.3787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591 | 保证金: 9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禹城市龙丰种子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12至2025-06-25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6-1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6-26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591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264 |
标的名称 | 禹城市龙丰种子有限公司所属禹兴街道办事处张王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机器设备 | 转让底价 | 322.378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6-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2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金天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09 |
评估结果(万元) | 322.3787 | 备案单位 | 禹城市财政局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鲁(2025)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440号、鲁(2025)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442号等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禹兴街道办事处张王村 | ||
土地面积 | 5067.78 | 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使用年限(年) | 40 | 已用年限(年) | |
详细信息 |
标的为位于禹兴街道办事处张王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机器设备,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包括门岗、平房、加工车间等;构筑物包括晒场、院墙、道路等;杨树、法桐等树木;种子加工设备搬迁、电缆、电线杆、大门等机器设备。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1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位于禹兴街道办事处张王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机器设备,包括5067.78m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包括门岗、平房、加工车间等;构筑物包括晒场、院墙、道路等;杨树、法桐等树木;种子加工设备搬迁、电缆、电线杆、大门等机器设备。 2、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3、标的不动产权证号包括鲁(2025)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440号、鲁(2025)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442号、鲁(2025)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443号、鲁(2025)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444号、鲁(2025)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446号;权利人均为禹城市龙丰种子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均为单独所有;均坐落于禹兴街道办事处张王村;不动产单元号分别为371482001080GB00036F00040001、371482001080GB00036F00020001、371482001080GB00036F00010001、371482001080GB00036F00050001、371482001080GB00036F00030001;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均为出让/自建房;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面积分别为5067.78m²/246.75m²、5067.78m²/259.36m²、5067.78m²/657,64m²、5067.78m²/26.00m²、5067.78m²/61.64m²;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均为2047年06月27日止;房屋结构分别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均为一层。 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金天平评报字[2025]第02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禹城市龙丰种子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禹石商贸街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力 | 注册资本 | 3193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