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峪金融商务中心4-1301办公房地产--专项资产房产资产包(SD2024年021批)
距结束: 09天 14时 14分 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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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过户及办理手续、时间等专业性问题自行向房产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委托方可协助办理过户事宜,但委托方及本中心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无需委托方向其提供标的销售发票,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供暖等及其他未明确的费用、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承担,税、费等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5%交纳。 9、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签署并提交《资产受让承诺书》(签字、摁手印),《资产受让承诺书》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前置文件。
委托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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